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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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09-22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35

传 真:0535-****196

通讯地址:**市五**路93号

邮 编:2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豆制品、调理食品改扩建项目

**省****市鹤**路209号

****公司

******公司

公司拟对现有车间内豆制品和调理食品两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依托现有吸豆机、洗豆机、煮沸机、磨豆机、油炸机等生产设备,新增豆渣搅拌机、真空乳化机、豆腐凝固机、挤压机、滤油机、灌装机等生产设备,****处理站和危废库等环保工程。以大豆、淀粉、硫酸钙、食用油、蔬菜等为原料。技改扩建后全厂产能年产豆腐600t、炸豆腐500t、豆皮420t、调理食品28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调配。

(1)废气:项目在6台油炸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各自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6根高于楼顶4m排气筒排放。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磨浆、煮浆、熟浆过滤、蒸煮以及豆渣堆放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浸泡废水、压制废水、蒸煮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m3/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工业园****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工业园****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未运行,本项目不得运行。(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振、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废豆渣、废反渗透膜、不合格产品、废食用油、废食用油渣、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至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0535-****235

2

农业机械装备回收、拆解再制造项目

**市海河路55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

汇清(**)****公司

******公司农业机械装备回收、拆解再制造项目位于**市海河路55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回收**市境内报废的农用拖拉机和收割机,对其进行拆解,设置报废农机暂存区、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拆解区、预处理区等,新购置抽油机、接油机、挤压移动设备、切割机、气动工具、举升装载等设备。对拆解的变速箱、前后桥、前托架、焊接托架、半轴套管、标准件、前后配重、轮毂等零部件进行在线检测,满足《农业轮式拖拉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209-2019)合格品进入再制造车间装配线,使用水性环氧酯漆、脱脂剂等原辅材料,对再利用材料进行预处理后与外购的零部件组装进行农用拖拉机的再制造。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2000台报废农用拖拉机、2000台报废农用收割机,再制造8000台农用拖拉机。

本项目拆解对象为报废农机,不包括纯电动农机设备、小轿车、货车、客车、摩托车等,不包括其他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型等,本项目不接收含破损蓄电池的报废农机,如发现报废农机存在破损蓄电池,在厂区暂存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破损蓄电池不进厂。

(1)废气:本项目涉及废气主要为油液抽取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发动机测试废气、试车废气、危废间废气,共涉及6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通过4根15m排气筒排放。油液抽取产生的VOCs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产生的VOCs、颗粒物经水旋+除湿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发动机测试产生的颗粒物、SO2、NOx、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试车产生的颗粒物、SO2、NOx、VOCs无组织排放。危废间产生的VOCs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50mg/m3、100mg/m3),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要求(70mg/m3、2.4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无组织颗粒物、SO2、NOx厂界监控点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1.0mg/m3、0.40mg/m3、0.12mg/m3),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要求(2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要求(2mg/m3)。本项目所使用的水性环氧酯漆中VOCs含量需满足《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 30981.2-2025)、《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的要求。在原辅材料构成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每年更新1次检测报告,确保原辅材料VOCs含量满足条件要求,并对原材料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制造厂商、VOCs含量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在1个月****分局,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落实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于金属类存放区、非金属类存放区内,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轮胎、废纤维、皮革、废座椅、废电线、电缆、除尘器集尘外售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油、废防冻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油箱、废机油滤芯、废电路板、废密封胶、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脱脂液、废漆渣、沾染类废包装物、水旋废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和含油抹布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0535-****23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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