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35
传 真:0535-****196
通讯地址:**市五**路93号
邮 编:2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机械模具及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目 | **市县富春江路西丹崖** | **市嘉****公司 | ******公司 | 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西南角,**车间1座,建筑面积4776平方米,新上1条电泳线,对现有项目机加工处理后的工件进行表面处理,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以清洗剂、硅烷化剂、电泳漆等为原料,新增清洗槽、电泳槽、烘干箱等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超声脱油脱脂-水洗-硅烷化-水洗-电泳-水洗-烘干等。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调配。全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7200小时。 | (1)废气:项目天然气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与电泳、烘干废气一同引入水喷淋净化装置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30.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硅烷配槽废水、硅烷化后水洗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电泳水喷淋废水,生产****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光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水洗槽渣、电泳槽槽渣、废包装物、UF过滤系统废滤袋、UF超滤废膜、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0535-****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