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35
传 真:0535-****196
通讯地址:**市五**路93号
邮 编:2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2万吨微胶囊化高性能纳米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 **市**西路256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西路256号,总用地面积198005m2。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其他环保投资200万元,**微胶囊化纳米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微胶囊化纳米磷酸锰铁锂材料生产线,配置投料站、活化干燥设备、气流粉碎机组等生产设备,利用聚丙烯树脂颗粒等原辅材料,生产微胶囊化纳米磷酸铁锂材料10000t/a、微胶囊化纳米磷酸锰铁锂材料10000t/a。 | (1)废气:固态物料投料、制浆等工序有粉尘产生。液态物料投料、制浆等工序有废气产生。项目投料、制浆等工序均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粉碎、过筛除铁、包装等工序有粉尘产生。物料活化干燥、溶剂回收等工序有废气产生。项目粉碎、过筛除铁、活化干燥、包装、溶剂回收等工序均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层建设,防止地下水的污染。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定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表1标准和光大****公司污水接入标准要求。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纳米磷酸铁锂和纳米磷酸锰铁锂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0535-****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