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35
传 真:0535-****196
通讯地址:**市五**路93号
邮 编:2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新型固态电解质材料和微胶囊化高性能纳米锂电池材料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 位于**市**西路256号,租用昇辉****公司现有的生产车间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西路256号,租用昇辉****公司现有的生产车间,总用地面积43000m2,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新型纳米固态电解质材料产线2条、微胶囊型纳米正/负极材料产线4条。在5#生产车间南跨部分设置投料、活化干燥等工序,新上投料站、活化干燥设备、气流粉碎机组等生产设备,主要原辅材料为纳米磷酸铁锂、纳米磷酸锰铁锂、Si-C硅碳、正负极包覆剂材料等,项目达产后年产新型纳米固态电解质材料100吨、微胶囊化包覆型纳米正极锂电池材料19000吨、微胶囊化包覆型纳米负极锂电池材料1000吨。 | (1)废气:正负极材料投料、制浆等工序均安装设置单独控制阀门的集气装置,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正负极材料活化干燥、粉碎、过筛除铁、包装等工序均安装设置单独控制阀门的集气装置,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与经二级冷凝回收装置处理的溶剂回收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固态电解质材料生产投料、粉碎除铁、包装等工序均安装设置单独控制阀门的集气装置,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表4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 II时段标准和表2标准。厂区内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标准。(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层建设,防止地下水的污染。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定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与生活污水经化****公司污水站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深度处理。本项配套建设污水站,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10t/d。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表1标准和光大****公司污水接入标准要求。(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纳米磷酸铁锂、纳米磷酸锰铁锂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NMP回收的含有杂质的残液、污水站污泥、废滤筒、废过滤棉和NMP、甘油等废包装材料等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防治措施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 0535-****235 |
| 2 | 双壁波纹管、PE、PVC管生产项目 | 位于**市G204国道东、粮食储备库北 | 鲁润通(**)****公司 | ******公司 | 鲁润通(**)****公司拟投资9520万元**3栋1层厂房,**一栋三层研发楼,项目占地面积37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50平方米,购置熔塑机、牵引机、拌料机、真空箱、切割机等先进国产设备52台(套),**PE管生产线4条、PVC管生产线6条、双壁波纹管生产线3条。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聚氯乙烯、色母料、钙粉等。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熔塑挤出、成型、冷却、切割、检测、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双壁波纹管3000吨、PE管3100吨、PVC管45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生产车间1: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6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生产车间2: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6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6m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VOCs、氯乙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颗粒物、HCl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2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20(无量纲)标准要求。(2)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目前厂区周围污水管网尚未配套,待污水管网铺设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0535-****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