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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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厂

**市官林镇杨立基**侧、兴都路以西

**宜创****公司

****研究院股份公司

**宜创****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在**市官林镇杨立基**侧、兴都路以西******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天。其中化工线处理规模1万吨/天,处理**市新材料产业园内化工企业污水,采用“一企一管平台→细格栅及调节池→前置高效沉淀池→臭氧耦合氧化池→梯级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芬顿氧化池→后置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活性焦吸附滤池→消毒池”工艺,其中0.26万吨/天尾水经除盐处理后回用,0.74万吨/天尾水经生态安全缓冲区处理后排放至都山河,****处理厂关停。非化工线处理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采用“细格栅及调节池→前置高效沉淀池→强化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后置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耦合氧化池→活性焦吸附滤池→消毒池”工艺,出水与化工线0.74万吨/天生态缓冲区出水合并后排放至都山河。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3月10日,建设单****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doc/2025/03/10/****774.s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5年4月3日,建设单****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doc/2025/04/03/****044.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11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4月3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5年8月22日,建设单****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5/08/22/****234.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吨水处理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妥善做好本****处理厂的过渡、衔接,确保化工废水“一企一管、专管接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贮存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收集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甲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

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 2022 )表 1 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进水水质不得超过《报告书》确定的水质指标限值,厂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全部接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化工线氟化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4标准,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挥发酚、甲苯、甲醛、苯乙烯、乙苯、总氰化物、全盐量、总有机碳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2和表4标准;非化工线二氧化氯、硫化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标准直接排放标准;苯胺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1直接排放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直接排放标准;化工线和非化工线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化工线0.26万吨/天尾水经除盐处理后回用,其中100吨/天回用于本厂区设备冲洗、活性焦再生及道路抑尘与绿化养护,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200吨/天回用于**市新****停车场车辆冲洗,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2300吨/****集团****水厂,用于其生产线综合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且全盐量不高于500mg/L。生态安全缓冲区周边及下垫面需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化工线尾水渗出、周边地下水渗入,确保缓冲区出水的水量、水质可控。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达到3类标准,厂界外200米范围内的西塘居民区达到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施工。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栅渣、生化污泥、结晶盐需做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确定前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贮存单元及输排水管道、加药间、芬顿加药区、中水除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库、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事故应急池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及《报告书》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区域构筑物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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