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新型高性能环保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市岔河集乡顾庄村村东

****

******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租赁已有土地建设。占地面积14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23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原料料棚(层高13米)建筑面7000平方米,研发实验楼(2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楼(3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购置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生产线、高性能混凝土搅拌线、输送机、粉料筒仓等设备共计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混凝土80万方,年产新型环保水泥稳定碎石100万吨。

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建筑施工地基开挖、弃土堆存产生的二次扬尘;车辆运输活动导致扬尘,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装卸等产生扬尘。为了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车辆冲洗、设置泥浆沉淀池、对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厂区内已设置化粪池,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材料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营运期:

(1)废气:

①混凝土生产线1#:矿粉料仓、粉煤灰料仓、水泥料仓、外加剂料仓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沙子、碎石进仓过程、搅拌机上料、搅拌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后尘器处理。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

②混凝土生产线2#:矿粉料仓、粉煤灰料仓、水泥料仓外加剂料仓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沙子、碎石进仓过程、搅拌机上料、搅拌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后尘器处理。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

③新型环保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生产线:粉煤灰料仓、水泥料仓、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搅拌机上料、搅拌、道路及建筑垃圾、碎石进仓过程。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后尘器处理。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

④厂界(无组织):料棚密闭,喷淋抑尘;输送廊道密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①搅拌机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低噪声设备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滤芯除尘器废滤芯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滤芯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9月1日实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