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高新****分局 |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G〔2025〕3号 |
****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G〔2025〕3号
2025年12月16日,****开发区2025年第3批次****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开发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5〕202号)批准征收土地3.0995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2范围:****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涉及土地权利变化的,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政府嘱托或者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涉及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政府(地址:**市**区文化东路50号,****政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517;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心。
附件:****开发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