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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元 | 1 人份 | 280 元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部门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试剂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选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选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近效期耗材,验收人有权要求配送方在2个工作日内退换货,配送方应无条件配合。凡在2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退换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供应商该品种的配送权。
9、采购人由于检测设备不足和职能受限,不接受配送企业质量争议的裁定。若配送企业有异议,可自行向国家认可的药检部门送检,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采购人应当认可。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配送企业承担。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