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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场站建设项目总平图已于2025年3月10日经我局批准,现******公司根据建设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原总平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原周转楼变更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由1328.71㎡调整为1396.24㎡,占地面积由327.56㎡调整为312.94㎡,建筑高度由13.80m调整为14.25m。
2、原5层综合楼调整为4层,建筑面积由1862.48㎡调整为1732.63㎡,建筑高度由21.60m调整为14.40m。
3、综合楼向东北平移2.00m,平移后建筑外墙与配套用房距离由6.00m变更至8.00m,综合楼与配套用房之间增设134.00m宽的消防车道。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化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原总平面指标 | 变更后总平面指标 |
| 建筑总占地面积 | ㎡ | 1339.95 | 1325.33 |
| 建筑总建筑面积 | ㎡ | 3739.41 | 3677.09 |
| 建筑密度 | 13.93% | 13.78% | |
| 容积率 | 0.389 | 0.38 |
上述调整位置详见对比附图。
现按有关程序将拟调整的******公司场站建设项目总平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以书面阐明观点的形式提出,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026年1月14日前报送至****规划局政策法规股或规划与调控股,联系电话:****918/****919(政策法规股)、****972(规划与调控股)。
****规划局
2025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