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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依据收费情况适时动态更新。标书代写 | ||||||||||
| ****改革局2025年1月5日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政府****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7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物价局 ****财政厅 ****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文件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 | |
| 2 | ******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开垦费 | 旱地每亩9000元、水田10500元、基本农田12000元。 | 政府制定,****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整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34号),****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价综合〔2011〕116号),****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9号) | |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政府制定,国土部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 |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根据城镇土地级别按10-64元/㎡计收 | 政府制定,省政厅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字[1999]117号) | |||||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占用)费收入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占用)费收入 | 每年1000元/平方公里(探矿权按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计收。采矿权按**面积每年1000元/平方公里计收。) | 政府制定,省财政厅 | **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暂行办法(云财建[2005]175号) | |||||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 | 1、按招拍挂结果确定2、按评估价值或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土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 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财政厅、******厅转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7]68号)。 | |||||
| 3 | ******局 | ****中心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10-550元/件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4 | ****水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0.7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云价收费〔2017〕85号,云价收费〔2017〕113号 | |
| 5 | ****法院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受理案件 | 详见文件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481号 | |
| 6 | **县****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 | 0.14-0.42元/平方米﹒天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文件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 | |
| 7 | ******局****大队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机动车号牌 | 1-100元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车行驶证、登记证 | 10元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8 | ****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 | 1.2元/m3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对调整**县城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5〕8号) | |
| 9 | ****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 | 1.2元/m3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驿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3〕4号) | |
| 10 | ****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 | 1.2元/m3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刘厂—****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3〕12号) | |
| 11 | ****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政府性基金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政府制定,国家,财政部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
| 12 | ****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教育费附加 | 政府性基金 | 按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3% | 政府制定,国家,财政部 |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综〔2015〕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 |
| 13 | ****草原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 政府制定,国家,财政部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 | |
| 14 | ****检测院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产品检验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 | |
| 15 | ****公证处 | 本级 | 事业单位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取2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委员会 ****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 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771号) | 如:执照、出生证、毕业证书等 |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每件收取15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证明文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取1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 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 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 票、指纹 | 每件收取15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委员会 ****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 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771号) | |||||
| 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 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收取3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证明委托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20 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按1%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1.根据受益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2.单方赠与或受赠减半收取 | |||||||
|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按0.7%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1000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或协议 | 50 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1.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2.需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此收费标准上浮20%(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00元)。 | |||||||
| 50 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500 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1000 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3%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5000 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1 亿元以上部分,按0.005%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并出具执行证书 | 按执行证书载明的执行金额的0.1%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
| 三、其它服务收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收费的每件600元 | 市场调节价 | ****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21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遗嘱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120元 | 市场调节价 | |||||||
| 涉及财产处分的,根据财产处分金额不同计件收取:(1)20 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每件200元;(2)2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的,每件600元;(3)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 万元 )的,每件1200元;(4)500万元以上的,每件2000元 (含遗嘱保管费)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离婚、抚养、遗赠扶养、赡养、寄养、监护、劳动、劳务、解除法律关系、出国留学、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或协议 | 每件240 元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合同或协议 | 每件480元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等竞争性交易方式 | 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按现场服务时间计费)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 每件240元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 | 清偿提存,按提存金额的0.25%收取;担保性提存,按提存金额的0.15% 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60元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书副本费 | 每本10元 | 市场调节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法律顾问、证据保全、财产清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16 | ****联合会 | 本级 | 行业协会商会 | 商会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商会会员缴纳会费 | 会长单位6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执行委员单位5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祥工商联发[2019]10号 | |
| 17 | ******公司 | 本级 | 企业 | 给水工程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建设给水管网 | 据实结算 | 市场调节价 | 《**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
| 18 | ****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 |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10元/人﹒月2.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1****宾馆、酒店,5元/间﹒月;(2****宾馆、酒店,3元/间﹒月;(3)旅社、招待所,2元/间﹒月3.酒楼、饭店、饮食店:(1)10元/桌﹒月;(2)低于5桌,40元/户﹒月;(3)高于30桌,300元/户﹒月4.医疗机构:(1)住院部,4元/床﹒月;(2)门诊部,1元/㎡﹒年(按营业面积);(3)诊所、医疗部,1000元/个﹒年5.商铺(广告、装璜、花店、美容、酒吧、冷饮、娱乐、 烧烤):2元/㎡﹒月(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其他商铺(美发、建材、家具、商场等):1元/㎡﹒月(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家具城经营面积在800㎡以下(含800㎡)的按1元/㎡﹒月的标准收取,经营面积在800㎡以上的,按9600元/年﹒户的标准收取。)6.废品收购站、洗车场、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1元/㎡﹒月(经营场所营业面积)(最高收费不超过1万元/年.户)。7.银行网点、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等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1元/ ㎡﹒月收取;加油站点:6000元/年.个。8.屠宰场、客运站、火车站及其它市场等:800元/户.月。10.房屋**、改扩建:4元/㎡(建筑面积)。11.粪便清运:160元/吨。12.入场生活垃圾处理费:80元/m3。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5〕1号) | |
| 19 | 祥****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车、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 ****停车场和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15分钟内免费),免费停放时段外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收费标准如下:(1)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①08:00-20:00(白天)收费3元/辆﹒小时,1-4小时内计时收取,12小时内,最高收费12元/辆;②20:00-08:00(夜间)收费4元/辆﹒小时,1-4小时内计时收取,12小时内,最高收费16元/辆;③24小时(全天停放)收费20元/辆。(2)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轿车、越野车)、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①08:00-20:00(白天)收费4元/辆﹒小时,1-4小时内计时收取,12小时内,最高收费16元/辆;②20:00-08:00(夜间)收费5元/辆﹒小时,1-4小时内计时收取,12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辆;③24小时(全天停放)收费30元/辆。(3)大型客车(20座以上)。①08:00-20:00(白天)收费5元/辆﹒小时,1-4小时内,计时收取,12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辆;②20:00-08:00(夜间)收费6元/辆﹒小时,1-4小时内计时收取,12小时内,最高收费24元/辆;③24小时(全天停放)收费40元/辆。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8〕 5号),****改革局关于对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停车场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9〕 5号) | 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免费停车;有重大患者需要急救时,救护车辆可免费停车;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公务时,可免费停车 |
| 20 | **蓬韵清****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1)清华古洞景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首小时收费分别按5元/辆、6元/辆、8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2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实行24小时封顶收费:小型车20元/辆,中型车25元/辆,大型车30元/辆。(2)**驿景区:大、中型客车(货车)、小型客车(货车)、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首小时收费分别按5元/辆、3元/辆、2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1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实行24小时封顶收费:大、中型客车(货车)30元/辆、小型客车(货车)20元/辆、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5元/辆。(3)停放15分钟(含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超过1小时后,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5分钟不足1小时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殡仪车、执法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4〕9号) | 收费试行标准 |
| 21 | **云之源文化旅游****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改革局关于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4〕12号) | |||
| 22 | ****医院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县属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县医院15分钟内免费,县中医院******服务中心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轿车、越野车)、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①08:00-20:00收费为2元/辆﹒小时,最高收费6元/辆;②20:00-08:00,收费为3元/辆﹒小时,最高收费8元/辆;③13-24小时,收费为10元/辆。(2)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①08:00-20:00,收费为3元/辆﹒小时,最高收费10元/辆;②20:00-08:00,收费为4元/辆﹒小时,最高收费12元/辆;③13-24小时,收费为15元/辆。(3)大型客车(20座以上)。①08:00-20:00,收费为4元/辆﹒小时,最高收费12元/辆;②20:00-08:00,收费为6元/辆﹒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③13-24小时,收费为20元/辆。(4)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①每小时收费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②1-3小时收费2元/辆;③3-8小时收费3元/辆,全天最高收费4元/辆。(5)行政执法、部队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车辆必须统一标识)。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2〕4号) | |
| 23 | ****医院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改革局****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6〕4号) | |||
| 24 | **县****服务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改革局关于对**县****服务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20〕3号 | |||
| 25 | **县兴龙****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停车服务 |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8:00—21:00)(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一类泊位收费为3元/辆﹒30分钟,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 ;二类泊位收费为2元/辆﹒30分钟,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1元/辆﹒30分钟,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元。2.****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24小时停车场),停放时间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免费停放,免费时段外收费:(1)小型客、货汽车60分钟为一个计时收费时段,前60分钟为基数,按3元/辆收取;基数外按1元/辆﹒60分钟累计计收,累计收费每次不得超过20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60分钟为一个计时收费时段,前60分钟为基数,按2元/辆收取;基数外按1元/辆﹒60分钟累计计收,累计收费每次不得超过5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大价收费〔2016〕46号,祥政复〔2014〕7号,****改革局关于对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6〕11号),****改革局关于对**县兴龙****公司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21〕5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26 | ****旅游局 | 县文化馆 | 事业单位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旅游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20〕7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27 | ****体育局 | ****中心 | 事业单位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中心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20〕9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28 | ****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和城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其中,玉波湿地公园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元(含5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停车场和城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21〕8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29 | **县******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元(含5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县******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4〕1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0 | **县****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2)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元(含5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县****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5〕11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1 | **县旅游****公司 | 本级 | 企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20座及以上)、大型货车(载重量8吨以上)收费为8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元(含30元)。(2)中型客车(大于11座且小于20座)、中型货车(载重量4~8吨)收费为5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元(含25元)。(3)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4)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元(含5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县旅游****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2〕3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2 | 祥****检测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20座及以上)、大型货车(载重量8吨以上)收费为8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元(含30元)。(2)中型客车(大于11座且小于20座)、中型货车(载重量4~8吨)收费为5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元(含25元)。(3)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为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4)电动车、摩托车(二轮、三轮)收费为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元(含5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祥****检测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3〕8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3 | ****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米甸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米甸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集镇道路停车泊位(时段8:00-21:00)收费:3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含15元)。(2****停车场(24小时停车场)收费:小型车2元/辆﹒小时、大型车3元/辆﹒小时,基数外小型车按1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大型车按2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大型车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米甸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21〕9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4 | ****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沙龙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沙龙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集镇道路停车泊位(时段8:00-21:00)收费: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2****停车场(24小时停车场)收费:小型车2元/辆﹒小时、大型车3元/辆﹒小时,基数外小型车按1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大型车按2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大型车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沙龙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2〕10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5 | ****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驿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驿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集镇道路停车泊位(时段8:00-21:00)收费: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2****停车场(24小时停车场)收费:小型车2元/辆﹒小时、大型车3元/辆﹒小时,基数外小型车按1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大型车按2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大型车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驿镇集镇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3〕9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
| 36 | ****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下庄镇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 下庄镇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0分钟内免费)(1)集镇道路停车泊位(时段8:00-21:00)收费:2元/辆﹒小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2)停车场(24小时停车场)收费:小型车2元/辆﹒小时、大型车3元/辆﹒小时,基数外小型车按1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大型车按2元/辆﹒小时累计计收。当天累计最高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含10元)、大型车不得超过20元(含20元)。 | 政府制定,****改革局 | ****改革局关于对下庄镇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祥发改价格(2024〕4号) |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环卫、执法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