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蚬河(漩河)水域治理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栖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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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12-16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市蚬河(漩河)水域治理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市蚬河(漩河)水域治理工程

**市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拟建蚬河(漩河)河道治理范围共分为两段:第一段长约0.8km,****水库溢洪道口,南至小**支流入口处;第二段长约12.2km,北起田庄口村,南至观里镇**村。河道总长约13km,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建设涉及河段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清淤13km、生态护坡20.4万m2和拦河坝4座。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施工区和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临时道路均硬化,临时堆土区覆盖防尘网,施工区域周边设置硬质围挡等。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生态环保厕所收集,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设置的沉淀池均应采取防渗措施;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禁夜间作业,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清淤淤泥、下层泥沙均须满足《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37/T4471-2021)附录A表A.1中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下层泥沙依托公共**交易平台体系处置,淤泥暂存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送****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在水源地保护区以外,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寨码头工程

高新区

******公司

烟****设计院有限公司

**寨码头工程位于**市高新区**寨世界设计公园北侧海域,**防波堤、突堤码头,****服务中心、停车场及配套管网。项目**防波堤395.5m,突堤码头295m(包括1#突堤码头120m、2#透水式突堤码头90m、3#透水式突堤码头85m),宽10m;护岸改造280m。共布置5个400客位客船泊位,其中1#突堤码头兼顾客滚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20万人次。码头前沿顶高程4.0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前沿底高程-3.8m。1#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22m,2#-5#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20m。项目占用人工岸线336.21m,不占用自然岸线。

项目用海面积6.8605hm2,其中防波堤、1#突堤码头用海面积为2.3608hm2,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2#、3#突堤码头用海面积为0.5177hm2,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港池水域的用海面积为3.982hm2,用海方式为围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21243m2,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000m2,共两层,一层建筑面积3650m2,设安检大厅、售票厅、候船大厅,主要用于游客服务,货运服务等;二层建筑面积3350m2,设游客候船厅、调度室、办公区、商业区等,主要用于游客服务、船舶调度、后勤办公、商业服务等。****中心****停车场。项目不设油库,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化粪池等设施。

项目施工分为陆域施工和海域施工,****中心项目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海域陆域共用施工营地,施工营地内搭建临时厕所,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和集水池;本项目除方块现场预制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外(占地3500m2),其他机械维修、预制件厂等临时设施由各供应商在各自企业内解决,不再另设临时场地;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搅拌站。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适用清洁能源汽车运输物料,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场界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α]芘、沥青烟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营运期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强对船舶的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和施工范围,加强施工船舶/机械、车辆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在防波堤北侧、疏浚工程西侧布设防污帘,减少悬沙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密封式自动污水收集车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外运集中处理;施工废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污水车定期抽运,不排海。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海域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由密封式自动污水收集车收集后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服务中心候船旅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合理布设、远离声保护目标,布设施工围挡,采取消音、隔音处理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措施。废含油手套及废含油抹布集中运回岸上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基槽挖泥、维护性疏浚物等在取得倾倒许可后方可在相关海域进行倾倒作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市

****渔业局****勘察院有限公司

****勘察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湾湾顶东岸,东起**河入**,西至虎头崖,保护修复内容包括岸线生态修复和**湿地修复两部分。

岸线生态修复内容包括:通过拆除养殖池和养殖构筑物进行退养还海、还滩,退养区总面积109.87公顷;对滩面进行整治恢复,面积83.08公顷;对项目区13887米人工岸线进行人工岸线生态化,对403米自然岸线进行自然岸线质量提升;在修复区开展植被防护带修复,面积8.55公顷。

**湿地修复内容包括:通过拆除养殖池和养殖构筑物进行退养还湿、还滩,退养区总面积88.21公顷;对**湿地区域水系进行疏通,面积42.13公顷,挖除土方量约109.80万m3;在**湿地区开展盐沼植被修复,修复面积31.12公顷。建设4处水体交换通道。

项目施工期临时工程包括部分道路改造和水体交换通道施工临时围堰。道路改造是对现有土路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约3953m;施工临时道路改造均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本项目水体交换通道2外海侧已有围堤,围堤顶高程满足围堰顶高程要求,无须设置施工围堰,仅在通道1和通道3外侧设置施工围堰。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车斗或苫布覆盖;施工区和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临时道路均硬化,临时堆土区覆盖防尘网,施工区域周边设置硬质围挡;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场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等。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池塘存水须满足《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方可排放;施工人员租住于周边民房,施工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设置的沉淀池均应采取防渗措施;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禁夜间作业,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合理施工总布局,噪声机械远离周边保护目标;临近保护目标施工时应设置专用降噪围挡。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输沿线设置标牌,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车速,禁止车辆在有村庄、小区路段鸣笛,避免夜间运输。确保施工场界及沿线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昼间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池塘底泥须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一类标准限值。土方等须依托公共**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建筑垃圾用于****化工产业园土地平整项目回填。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美森(**)****公司**绿能谷(多元固废能源**化协同梯次利用)项目

**区

美森(**)****公司

******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省**市**区大辛店镇**店村村西、美森现有厂区内,利用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产生的高温烟气余热,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热脱附+水洗除盐、活性炭再生、SCR催化剂再生、废金属包装沾染物**回收、锂电池**回收及废电路板**回收。项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并**部分设施。

1.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SCR催化剂清洗废水,车辆、容器、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实验废水,软化水浓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

实验废水依托康达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SCR催化剂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的As、Pb、Ni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经“单效蒸发+AO”处理后,全部回用作水洗飞灰用水。

2.大气环境影响

①****中心废气、入窑车间废气、废金属沾染物拆解切割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水泥窑生产期间负压收集后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与窑尾废气一起经“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HSNCR精准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康达现有水泥窑10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窑停窑期间、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中心废气和废金属沾染物拆解切割废气依****中心应急废气处理“碱洗+活性炭吸附”系统,依托现有项目20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入窑车间废气依托康达现有入窑车间应急废气处理“碱洗+活性炭吸附”系统,依托现有项目20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

窑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行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及重金属等各污染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要求。

②飞灰脱附废气、破袋废气、筛分废气、活性炭脱附废气、废金属包装沾染物回收热解废气、SCR预烘干废气、SCR焙烧废气收集至进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进行处理;SCR催化剂再生的吹灰、破碎、粉磨废气,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回收的破碎、筛分、锤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后,再进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进行处理;废锂电池热分解废气中含氟,经“石灰水吸收”脱氟处理后,送至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处理,气化预处理废气经“旋风除尘+SNCR脱硝+脱酸+活性炭喷射+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浆水洗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氨,送至气化预处理废气处理装置脱硝塔前烟道参与烟气脱硝,与气化预处理废气共同排放。

气化预处理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要求,CO、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及重金属等各污染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要求。

③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回收的分选、研磨、筛分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对装置区等区域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厂界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VOCs、臭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飞灰热脱附+水洗除盐**化生产线的解毒除氯灰,气化预处理底渣、脱钙污泥滤饼、重金属污泥滤饼、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筛分杂物、SCR催化剂再生生产线化学清洗滤渣、超声波清洗滤渣、SCR催化剂粉、废金属包装沾染物**回收生产线热解底渣,实验废液、废水处理单效蒸发废盐、废水处理重金属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依托康达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回收生产线废电容、混合金属颗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置;废电路板**回收生产线树脂颗粒、锂电池**回收生产线塑料壳、废包装物、废机油,进入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处理;废包装桶进入废金属包装沾染物**回收生产线处置;废边框、电芯外壳、铜箔、铝箔外售综合处置;水泥窑窑灰返回水泥生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黑粉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拟建项目依托并改造现有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龙阳村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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