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科荣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螯合剂系列产品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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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中****公司3万吨年螯合剂系列产品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中****公司3万吨年螯合剂系列产品项目

**市

**中****公司

******公司

项目位****开发区**路33****园区),**车间、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搪玻璃反应釜、不锈钢反应釜,冷冻机、物料输送泵、风机、贮罐等设备,**3万吨/年螯合剂系列产品生产线五条。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螯合剂系列产品(16000吨/年液体福美钠(40%溶液4000吨/年,20%溶液12000吨/年)、2000吨/年固体福美钠、4000吨/年液体福美钾、5000吨/年哌嗪-N,N-双二硫代氨基甲酸盐(40%溶液4800吨/年,固体200吨/年)、3000吨/年聚乙烯亚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盐)共计3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

液体福美钠投料废气G1-1、固体福美钠投料废气G2-1、液体福美钾投料废气G3-1、哌嗪-N,N-双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生产废气G4-1~G4-2、聚乙烯亚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盐生产废气G5-1~G5-3及危废库废气G7采用“活性炭吸脱附装置”预处理;液体福美钠投料废气G1-2、合成反应废气G1-3,固体福美钠投料、反应废气G2-2、离心废气G2-3,液体福美钾投料废气G3-2、合成反应废气G3-3,哌嗪-N,N-双二硫代氨基甲酸盐蒸汽不凝气G4-3及储罐区呼吸废气G6采用“两级水吸收塔+一级酸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预处理,以上废气分别经预处理后一起进入“深度氧化塔”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8m,内径0.55m排气筒P1排放。

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二硫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根据物料性质选用合适储罐存储物料,有机物料呼吸排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各反应设备、管道均为密闭设计,防止泄漏;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执行LDAR技术等。厂界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入废水暂存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光大****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沉降杂质、过滤杂质、废滤芯、废滤布、废活性炭、氧化塔废液、化验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普****公司重组人血清白蛋白扩产建设项目

开发区

**普罗吉****公司

******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开发区**路23号普罗吉医药园(B-34小区),总占地面积12561.72m2,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有2#车间建设的“重组人血清白蛋白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并在现有的6#车间、拟建的4#车间进行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能的扩增建设。

1.大气环境影响

2#、4#、6#生产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及上料废气、细胞发酵废气,配料废气经负压称量经收集后,与经发酵罐上方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的发酵废气合并,经生物除臭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过各车间20m排气筒DA001、DA003、DA004排放。质检楼实验和研发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喷淋处 +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叠螺机房废气负压收集,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现有15t/h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炉内低氮燃烧后,经原有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炉内低氮燃烧后,经**20m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微负压收集,经“碱喷淋+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经高于楼顶1.5m的排气筒DA010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控制要求;氨气、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甲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5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行业 Ⅱ时段”中浓度限值和速率限值的要求。

排气筒DA006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7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要求。

排气筒DA002、DA008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排气筒DA009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行业 Ⅱ时段”中浓度限值和速率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排气筒DA010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1座600m3/d污水处理站,与现有350m3/d污水站共同处理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工艺相同,均采用“格栅+调节+水解酸化+二级A/O反应池+二沉池+消毒”工艺。

拟建项目发酵、离心设备清洗的活性废水经生物活性废水处理装置高温灭活预处理,与生活污水、其他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纯蒸汽****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汇同制水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浓缩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经污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限值、**中****公司进水水质限值要求、急性毒性及总有机碳和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采取有效措施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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