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 真:05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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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聚醚胺扩能项目 | 开发区 | **** | 山****集团 | 拟建项目对厂区现有聚醚胺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主要生产设备及主要工艺路线不变,在保证装置稳定运行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催化剂优化、降低催化剂水洗周期,年运行时间由7200h提升至8000h,调整进料配比及优化工艺参数等方式进行扩能。扩建完成后,聚醚胺装置产能由40000t/a扩建至60103t/a,聚醚胺产品标准执行Q/0600YPU088-2025。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明确与依托处理单位双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措施,严禁偷排漏排,确保废气安全稳定达标排放。 高压缓冲罐驰放气、中压缓冲罐驰放气送至甲基胺装置氨气吸收塔回收综合利用;一级、二级脱氨塔冷凝器驰放气、脱水塔冷凝器真空泵抽气排气收集后送至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处理经50m排气筒DA009排放。装置区不凝气-低压氮封废气收集后送至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经80m排气筒DA007排放。包装****包装厂房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8m排气筒DA092排放。 罐区废气包含装卸废气、储罐氮封废气等,统一收集后送至废能锅炉焚烧处理。 TDI能量回收烟气排放口DA009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废能锅炉排放口DA007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PUCB南区包装活性炭吸附排放口DA09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氨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等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工艺废液由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聚氨酯固化剂一期扩能技改项目 | 开发区 | ****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位于**化工产业园、****工业园**、现有装置区内,不增加新生产线,通过切换生产,使装置产能由30000t/a增加到40000t/a,在现有HDI系列、IPDI系列、HMDI系列产品基础上,差异化生产XDI系列、H6XDI系列、PDI系列、脂肪族-芳香族、TDI系列衍生物产品及异氰酸酯封端剂产品。本次新增1台塔器、2台换热器、8台容器、2台过滤器、2台鹤管,对部分管线进行改造,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现有。 | 1.大气环境影响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甲苯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釜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间苯二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釜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环己基二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釜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脂肪族-芳香族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釜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釜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缩二脲)分离排气、五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反应釜反应排气及分离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送**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 开稀排气、封端排气、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封闭型多异氰酸酯反应釜排气、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溶液反应釜排气、异氰酸酯封端剂排气、罐区排气、装卸车排气、包装及仓库排气等,送**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 造粒尾气、DMP固体粉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送**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 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缩二脲)反应釜反应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后由15m排放筒排放。 包装仓库甲类仓库、丙类仓库须设置活性炭罐,用于**能量回收装置运行异常时的废气处理。 **能量回收装置排气筒DA208二氧化硫、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多异氰酸酯衍生物(缩二脲)反应釜反应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排入万华****处理站处理,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各类危险废物依托2#园区固废站A/B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