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路2号一楼大厅招租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路2号一楼大厅招租项目(项目编号:****,出租方为****,招租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响应单位(以下简称响应单位)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路2号一楼大厅招租项目,本房产位于**市**中路2号电信大楼一层内,产权人为****。
1.2询比内容:本房产位于**市**中路2号电信大楼一层,总出租面积:约320平方米,层高约3.8米;土地性质:商业地产,承租方承租后经营范围仅限于电信通信终端(包括天翼手机、网络终端、iTV 机顶盒、固定电话终端、无线路由器,及其相关智慧家庭产品和配件产品)及经授权的电信业务办理。
1.3承租年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到2026年12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考核评估合格,双方无异议经内控审批通过后,可续签。
1.4承租要求:详见承租要求规范书。
1.5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标段区域 |
面积 |
含税限价(万元) |
| 标段一 |
一楼大厅西侧 |
约160平方米 |
35.4 |
| 标段二 |
一楼大厅东侧 |
约160平方米 |
35.4 |
成交原则:本询比项目,响应单位可报名任意或全部标段。
本询比项目允许响应单位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每个标段选取2名成交候选人,中选1名,每个响应单位最多只能中取1个标段;如果响应单位在多个标段排名靠前,则推荐开标顺序靠前的标段为成交候选人,不参与后续标段推荐成交候选人。开标顺序:标段一、标段二。标书代写
1.6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支付,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视为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后期租金由乙方在每周期开始前一个月内预付本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1.7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自行缴纳,不纳入租金中,详见承租要求规范书。
1.8本项目设置每年租金最低响应限价:租金不低于35.4万元(含税)/标段。
2. ★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标一、标二)
2.1 响应单位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租方和招租代理机构。响应****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响应单位参与响应。
2.1.2响应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3本项目要求响应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息截屏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s://zxgk.****.cn/shixi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
2.1.4响应单位需按照电信要求设立基本运营积分目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5自2022年至今,响应单位从事终端销售行业(综合性卖场、经营通信及熟悉通信的相关行业)与通信运营商**时间跨度累计大于等于3年;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与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合同等)。
2.1.6响应单位承诺,须为电信专营,不得参与其他运营商业务经营。因历史原因与其他基础通信运营商**的,非其他基础通信运营商掌握物业的,响应单位需明确地点和时间转为电信专营,必须承诺进驻其他基础通信运营商掌控物业厅店只可减少不可增加,方可参与本次招租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7**清退机制
(1)不达标清退机制:响应单位承诺,若成交方连续三个月业务积分完成率低于75%,或半年内业务平均积分完成率低于75%,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具体业务积分目标由电信每月下达)
(2)不配合清退机制:响应单位承诺,若成交后应积极配合招租人阶段性政策开展要求,包括业务的办理、宣传布置、专营等,若中标方不遵守招租人相关规定的,或招租人向中标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中标方不予以整改的,招租人有权终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8现标的场地仍被原租赁户使用,响应单位完全了解标的场地现状下,须承诺自愿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负责清场并从原租赁户手中接管场地,具体事宜由响应单位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招租人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响应单位承诺按约定支付租金,不受清退原租赁户工作进展的影响。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9响应单位与****无债务纠纷等情况。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0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11响应单位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从事噪音大、污染重的相关作业活动,严禁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由响应单位承担一切后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2响应单位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私自抵押;如需对所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需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3本响应项目不得经营与****具有竞争关系其他单位的同类或类似业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2 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出租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3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响应单位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单位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响应单位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单位,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1月6日0:0:00至 2026年1月8日23:59:59。
4.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市**中路2号。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账号户名:****
收款账号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125********010****42066
4.4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响应单位应委托经办人将下述文件清晰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9.cn向【出租方/招租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1) 描件(请写明项目名称及报名标段,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
(3) 报名费打款凭证
4.5 上述文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发送至询比代理邮箱****@189.cn,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由代理机构向响应单位发出询比文件(注:询比文件的接收邮箱为响应单位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 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北路68号南楼103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出租方/招租代理机构】邀请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出租方/招租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 响应单位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 出租方:****
地址:**中路2号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方式:/
9.2招租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祖师庵7号
邮编:210003
联系人:李加伟
电话: 189****3931
电子邮件: ****@189.cn
出租方:****
招租代理机构:****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