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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集镇供水****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的设置,现就简要分析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灵溪镇**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集镇****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简要分析材料 |
| 设置地点 | ****水厂厂区东北侧无名小溪 |
| 建设单位 | **** |
| 论证单位 | ******公司 |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E109.781067,N28.860840; 2、排污口设置类型及规模:**98.37立方米/天; 3、排污口类型:企业入河排污口; 4、排污口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管道; 6、排污口论证范围:排污口上游500米 至排污口下游100米,约1.5公里; 7、排污口排污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
| 入河排污口简要分析主要内容公示 | 见附件 |
附件:**县集镇****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简要分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