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旭锦光伏有限公司(射阳湖镇)7.3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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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3298XY/2026-442208
体裁分类 批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项目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1-05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湖镇)7.3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湖镇)7.3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5 1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邮编:225800


扬环审批〔2026〕01-1号

项目代码:****

****:

你单位报送的《****(**湖镇)7.3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3300万元,拟在**县**湖镇廖徐村、射渔村建设****(**湖镇)7.3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坑塘占地面积85636平方米。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项目运营期满退役后,规范处置拆除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变压器等,同时做好场地生态恢复。

2、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浓度限值,废气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现场便携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后集处理,定期清理外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规划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按规定处理、处置或利用。

四、本项目不包含升压站等涉及电磁辐射的内容。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须按相关规定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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