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8155N-202601-00002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 | 生成日期:2026-01-05 | |
| 发改资环,2025,14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美隆欣****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开展****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安天利信****公司出具的关于《****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及专家组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5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县紫蓬镇蓬一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约45亩。项目规划建设一栋二层(局部)钢框架注塑加工车间、一栋四层钢框架综合车间、一栋五层钢框架仓库和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0163m2。购置模具、注塑机、破碎机以及二次加工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0万套智能家居产品和250万套新能源汽配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新增能源消耗量为1535.75吨标煤(当量值),3616.44吨标煤(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73tce/万元(可比价)。其中,年新增耗电量为1249.59万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县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县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