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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8370A | 建设单位法人:顾奇凡 |
| 黄钦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沈家门街道滨港路240号 |
| ****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2024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0-其他海洋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E483-海洋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中心渔港 |
| 经度:122.27883 纬度: 29.93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5 |
| 舟环普海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34 |
| 90.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837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01MA28K04880 | 验收监测单位:**伊****公司 |
| 913********201372N | 竣工时间:2025-09-13 |
| 2025-09-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3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asp?id=1080 |
| 技改,****中心渔港维护性疏浚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中心渔港维护性疏浚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疏浚马峙口门航道及边滩区域,疏浚范围南至中港区口门,北至港内航道,同时对休闲渔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面积约36.31万m2,疏浚方量约70.16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对马峙门航道及口门区域,沈家门二期8#、9#码****基地区域进行疏浚,实际疏浚面积约29.77万m2,疏浚总方量约59.61万m3。 |
| 与环评相比,本期工程建设规模有所减小,其中疏浚面积减小约6.54万m2,疏浚方量减小约10.55万m3。主要原因为:①由于设计细化,本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疏浚面积已减小至31.38万m2;②施工**一步排查发现区域二(沈家门二期8#、9#码****基地区域)存在2根海底水管和2根燃气管道,管道两侧15~50m作为保护范围,不施工,区域二疏浚面积减小约0.98万m2;区域一疏浚范围又进一步细化,最终本工程疏浚面积进一步减小至29.77万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疏浚施工采用抓斗式挖泥船的施工工艺。采用3艘4m3抓斗挖泥船、配合6艘1000m3泥驳进行疏浚作业,施工时采用3个工作面同时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疏浚施工采用抓斗式挖泥船的施工工艺,实际施工配备1艘4m3抓斗式挖泥船、1艘8m3抓斗式挖泥船配合8艘泥驳,采用2个工作面同时施工。 |
| 本工程不涉及生产工艺,疏浚采用抓斗式挖泥船的施工工艺,与环评一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调整工作面数量和施工船只数量,工作面较环评减少1个,但提升了一艘4m3抓斗式挖泥船规格,因此挖泥船总作业效率与环评一致。为缩短工期,增加了泥驳船数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址、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从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船只数量。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工程建设环境监管方案,并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洄游季节和幼鱼生长高峰期。采用先进的疏浚施工工艺,提高疏浚效率,减少疏浚超挖废方;****管理部门以及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和倾倒;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制订的计划和监测规范、规程对海洋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向生态环****管理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按环评要求和承诺落实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三)落实其他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处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直排入海;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排放或收集排入接收设施,不得随意排放;船员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尽量分类后上岸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用低硫分燃料;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准备。施工前应向社会发布施工公告,与往来船只协调通航;设置施工显示信号,提醒过往船只远离施工场所;尽量避免不利气象条件施工,以保证作业安全,减少发生溢油风险的概率。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①本工程地址、性质与环评一致,规模未超《报告书》中确定的疏浚面积和疏浚总量,反而有所减小。②疏浚工程按照环评设计的施工工艺进行,采用抓斗船挖泥的方式。为提高疏浚效率,区域一与居民区较远(最近约390m),增加夜间施工,8区域二与居民区较近,夜间不施工,实际疏浚施工工期为3个月,较环评工期缩短50%。根据调整后的施工计划,配备相应的施工船只,实际采用1艘4m3抓斗挖泥船、1艘8m3抓斗挖泥船,配合8艘1000m3泥驳进行疏浚作业。施工时采用2个工作面同时施工,较环评减少一个工作面,提升了1艘抓斗式挖泥船规格(4m3提升为8m3),增加2艘泥驳船。③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委托****对本工程开展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成立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保障工程建设各项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①本工程施工时间为3月19日~6月18日,未能完全避开部分海洋生物**的产卵期。建设单位已委托**市********研究所开展增殖放流,项目所在海域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补偿,海洋生态及渔业**将逐步恢复至前期水平。②疏浚施工采用抓斗式挖泥船的施工工艺,与环评一致;通过平面、深度控制措施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废方。③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办理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施工。本工程共有三本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合计批准倾倒量为68.46万m3。实际共疏浚倾倒59.61万m3,未超出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量。④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委托****对本工程开展环境监理,并已根据环评监测计划要求委托**伊****公司(CMA:181****51546)开展了跟踪监测。 ⑤根据环评报告,****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造成的生态损失补偿金额共计38.70万元,其中本工程补偿金6.64万元。本工程已投入生态损失补偿金7.74万元,委托**市********研究所开展增殖放流。 (三)①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市****公司接收处理。②施工单位签订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由于本工程施工期较短,实际未产生机舱油污水接收记录。③施工船舶配备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市******公司接收。④施工期间船用燃油使用国标0号柴油(硫含量不大于0.5%m/m),未发现施工船舶冒黑烟情况。船舶所属方会定期对船舶开展检修与维护,本工程施工期间船舶运行正常。⑤根据施工期噪声监测结果,施工场界监测点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①施工前向**渔港监督申请发布了航行通告,说明了施工水域范围、施工作业起讫时间等,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②施工船舶悬挂横幅,船舶作业时悬挂灯光和信号,夜间水上作业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海上作业配备了警戒船,提醒过往船只远离施工场所;沈家门二期8#、9#码****基地区域在码头出入口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了码头禁行通告。③项目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收集浓雾、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预警,及时通知施工船舶做好防范;大风大浪天气停止施工;大雾天气停止施工,停止航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范措施。施工期未发生溢油风险事故。④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防应急预案、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施工船舶内配备了吸油毡、灭火器等部分应急物资,委托**市******公司提供围油栏等其他应急物资服务;同时依托沈家门渔港应急处置力量,港区应急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应急需求。 |
| 施工船舶部分应急物资外委,采取了替代措施;本工程施工时间为3月19日~6月18日,未能完全避开部分海洋生物**的产卵期;其他环保措施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一致。建设单位已投入生态损失补偿金7.74万元,比环评计算的6.64万元增加1.1万元,委托**市********研究所开展了增殖放流,项目所在海域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补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航道、锚地及通航安全,工程区内桥梁和海底隧道,渔港、码头,海底管道,渔业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对疏浚范围内的海底管道采取了主动避让措施,保护措施强化。本期工程疏浚范围内不涉及桥梁和海底隧道,区域二疏浚期间,泥驳船抛泥航线需从鲁家峙大桥下经过,泥驳船按规定航线航行,经过鲁家峙大桥时加强瞭望,与其他过往船只保持安全距离。施工期间未发生意外,对桥梁影响较小。其他保护措施与环评一致。 |
| 本工程实际采取了主动避让海底管道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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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②疏浚物:申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向倾倒区实施倾倒。 ③疏浚物倾倒作业过程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倾倒船舶必须持证倾倒,必须装有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海洋倾倒仪等船舶监控设备,并接入当地主管部门的电脑系统中,对倾倒船舶进行实时全方位的监控,严格按照倾倒区监管方案中规定的倾倒方式进行倾倒,并且不得因溢流、泄漏等原因污染沿途海洋环境,坚决杜绝倾倒船舶运输途中抛泥或疏浚物上岸处置。 ④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杜绝泥驳在航行途中发生泥浆泄漏。 | ①施工船舶配备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市******公司接收。 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办理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施工。本工程共有三本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指定倾倒区为虾峙门口外疏浚物海洋倾倒区(2#涨倾倒区)和水老鼠礁海洋倾倒区。 ③疏浚物倾倒作业过程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倾倒船舶装有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并接入当地主管部门的电脑系统中,可对倾倒船舶进行实时全方位的监控。本工程严格按照倾倒区规定的倾倒方式进行倾倒,未发生在其他海域倾倒或将疏浚物上岸暂存或处置的现象。 ④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挖泥船底部门封条的严密性能和控制泥门开启与关闭的传动装置,严防泥浆泄漏。 |
| 1 | 本项目施工期共布设3艘4m3抓斗挖泥船,配合6艘1000m3泥驳进行疏浚作业。评价建议本项目抓斗挖泥船各配备围油栏(50m)、吸油绳(100m),泥驳各配备围油栏(100m)、吸油绳(200m),同时依托当地的应急处置单位应急处置溢油事故。 | 施工船舶内配备了吸油毡、灭火器等部分应急物资,委托**市******公司提供围油栏等其他应急物资服务;同时依托沈家门渔港应急处置力量,港区应急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应急需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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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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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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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损失补偿金,拟采用增殖放流进行修复,具体放流方案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由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组织实施。根据监测计划进行跟踪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根据环评报告,****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造成的生态损失补偿金额共计38.70万元,其中本工程补偿金6.64万元。 本工程已投入生态损失补偿金7.74万元,委托**市********研究所开展增殖放流。 ②已根据环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了跟踪监测,委托**伊****公司(CMA:181****51546)于2025年3月在工程附近海域布设6个水质调查点位,3个海洋调查点位和3个潮间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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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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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敏感目标保护措施:对疏浚范围内的海底管道采取了主动避让措施,保护措施强化。本期工程疏浚范围内不涉及桥梁和海底隧道,区域二疏浚期间,泥驳船抛泥航线需从鲁家峙大桥下经过,泥驳船按规定航线航行,经过鲁家峙大桥时加强瞭望,与其他过往船只保持安全距离。施工期间未发生意外,对桥梁影响较小,其他保护措施与环评一致。 2、①施工前向**渔港监督申请发布了航行通告,说明了施工水域范围、施工作业起讫时间等,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②施工船舶悬挂横幅,船舶作业时悬挂灯光和信号,夜间水上作业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海上作业配备了警戒船,提醒过往船只远离施工场所;沈家门二期8#、9#码****基地区域在码头出入口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了码头禁行通告。③项目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收集浓雾、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预警,及时通知施工船舶做好防范;大风大浪天气停止施工;大雾天气停止施工,停止航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范措施。施工期未发生溢油风险事故。④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防应急预案、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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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