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陆岛交通码头港口设施改造项目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

审批
山东-烟台-长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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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陆岛交通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476

通讯地址:**市**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街12号

邮 编:2658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陆岛交通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

长环审〔2023〕1号

2023年10月10日

关于对**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陆岛交通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审[2023]1号).pdf

**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陆岛交通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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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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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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