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476
通讯地址:**市**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街道**街12号
邮编:2658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南****牧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省**市**综合试验区南隍城岛东部海域 | ******公司 | **** | 项目位于**综合试验区南隍城岛东部海域。项目用海总面积为9.6hm2,全部为人工鱼礁透水构筑物。项目计划投放混凝土构建礁5.0万空方,组建5个鱼礁群,配合增值放流海参等苗种。本次为变更用海,原9.6hm2海域用海类型由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全部变更为人工鱼礁。 | 1.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大浪天气,以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全部统一收集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加强对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船舶超负荷工作,同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减少施工船舶尾气的排放;项目要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及船舶,加强维修和保养,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2.运营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排海;生活垃圾、船舶废弃物统一收集交由垃圾处理单位处理,禁止外排。 3.做好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采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防范溢油风险,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4.做好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海洋局《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制定跟踪监测方案,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跟踪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