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政府物业安保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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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业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政府物业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政府物业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580.48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1款“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580.48元/年(大写:肆佰零叁万肆仟伍佰捌拾元肆角捌分),即336215.04元/月(大写:叁拾叁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零肆分)。”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494.08元/年(大写:肆佰叁拾柒万陆仟肆佰玖拾肆元零捌分),即月每月服务费为364707.84元/月(大写:叁拾陆万肆仟柒佰零柒元捌角肆分)。”
二、原合同第三条第2款2.1项变更为:“甲方按照《安保服务项目月度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评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甲方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乙方当月合同款90%,剩余10%次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当月服务费,未达90分者,每低1分按0.5%的比例扣减当月的服务费。甲方由于行政审批、行政拨付导致延迟支付乙方费用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且无需承担延期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三、原合同第五条第1款变更为:“岗位设置:总人数6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分队长(安保队长)2人,一般安保员61人。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招投标文件有关每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人每周可安排换休二天(即每人上班21.75天/月)计算,岗位设置数为21个岗位。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福永街道30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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