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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区****中心
成立登记的批复
**市**区****中心举办者: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市**区****中心成立登记。
**市**区****中心成立登记后,请按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按核准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机关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单位名称如有变动,****机关咨询,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单位办公地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单位章程修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五、出****机关备案。
****民政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