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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文化育人阵地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千百视****公司 | ||||
|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1号能源环保楼1层D1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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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承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2.中标产品实训楼门头室外LED单色屏的像素点间距为1mm,经投诉人查询,该点间距户外屏产品无国家强制性3C认证,应取消其成交资格。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厅 | ||||
| 2026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