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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东花坛院区 影像中心购置3.0T磁共振设备(MRI)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 件区3-3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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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2.部分评审因素构成重复评审;3.部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4.本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技术指标总分值不一致;5.关键技术参数★2单轴最大梯度场强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商品;7.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8.采购需求具有不可竞争性,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4-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厅 | ||||
| 2026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