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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设备更新-****中心十一期(电子束金属增材制造设备、全彩3D打印机)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原区升龙金中环B座22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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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1.错误认定投诉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评标委员会为了让意向单位中标,差别对待投诉人,中标结果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厅 | ||||
| 2026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