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审批
湖北-十堰-竹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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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土地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6:46:52
发布机构****
文号竹征告字〔2025〕3号

**县“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工程(一期)(增减挂钩)****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件:****政府关于**县“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工程(一期)(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162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9日

四、征地范围:****社区、窑沟村,****社区、朱家湾村、燕子山村、五房沟村、涧沟村、**村、华家湾村,麻家渡镇营盘河村,秦古镇西庄村、白果村、大溪村、西岭村,楼台乡庙湾村、**村,深河乡秦家村、两道村。申请用地总面积18.1017公顷,其中农用地11.9411公顷(耕地6.2709公顷,含水田1.6457公顷)、建设用地4.6603公顷、未利用地1.5003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8582公顷,其中农用地11.9411公顷(耕地6.2709公顷,含水田1.6457公顷)、建设用地0.9300公顷、未利用地0.9871公顷;国有土地4.24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7303公顷、未利用地0.5132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涉及3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Ⅰ类、Ⅲ类、Ⅳ类),每公顷补偿分别为75.90万元、58.65万元、51.60万元(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和《****关于公布**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竹政函〔2024〕9号)有关规定执行;安置途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5〕1628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政府、****社区、****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政府、麻家****委员会,****政府、****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政府、****委员会、****委员会,****政府、****委员会、****委员会,并已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 //zrzyt.****.cn/zdwwgk/Zdgk/ZdgkHome/NewPHHZXX?areacode=420303)和****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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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附件:竹征告字【2025】3号.pdf
附件:征地范围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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