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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中新校区项目商混废标的说明
****工程局有限公司**二中新校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一、经清标发现**松飞****公司在供应链上报价与其本身投标文件不一致,反而与另一家****公司报价相一致,存在明显的串标行为。
二、**文****公司投标文件中法人身份证明未响应,授权委托未放身份证明,同时报价表中其余泵送等细目报价未响应。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将以上三家单位进行废标,废标后有效投标单位只剩1家,不满足继续评标的条件。为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保障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经集体审议,一致决定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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