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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CLAN9X2B | 建设单位法人:陈颖征 |
| 刘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霓裳大道11号 |
| ****服务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0--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111-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霓裳大道11号 |
| 经度:106.61559 纬度: 29.671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1 |
| 渝(北)环准〔2023〕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CLAN9X2B001U |
| 2025-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CLAN9X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2MACLAN9X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5UMBWK03 | 竣工时间:2025-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租用**炬****公司的厂房建设本项目,租用建筑面积7761.61m2,主要进行小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等服务,汽车维修级别二级,不涉及整车、大车等特种车辆喷漆。**展厅、维修区及喷漆房等,购置举升机、剥胎机、动平衡机、喷烤漆房等,预计建成后达到维修保养16500辆/a、喷漆车辆2000辆/a、钣金车辆1500辆/a、洗车10000辆/a。此外,本项目年计划汽车销售量达5000辆/a,主要销售和维修的车辆仅为埃安品牌新能源汽车,不涉其他类型车辆。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租用**炬****公司的厂房建设本项目,租用建筑面积7761.61m2,主要进行小型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等服务,汽车维修级别二级,不涉及整车、大车等特种车辆喷漆。**展厅、维修区及喷漆房等,购置举升机、剥胎机、动平衡机、喷烤漆房等,预计建成后达到维修保养16500辆/a、喷漆车辆2000辆/a、钣金车辆1500辆/a、洗车10000辆/a。此外,本项目年计划汽车销售量达5000辆/a,主要销售和维修的车辆仅为埃安品牌新能源汽车,不涉其他类型车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查-总成、零部件更换-车架校正-四轮定位-钣金外型-车漆修补-校验试车-交付用户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总成、零部件更换-车架校正-四轮定位-钣金外型-车漆修补-校验试车-交付用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地面清洁用水及维修职工洗手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 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炬****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生产废水排口排放的pH 、COD 、BOD5、SS 、氨氮、总氮、总磷、 LAS、石油类浓度应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口排放的pH、COD、BOD5、 SS、氨氮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 目 应 采 用 符 合 《 车 辆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的低 VOC 涂料及稀释剂等原辅材料且不含苯。2间喷烤漆房、调漆间、刮原子灰应为微负压封闭区域,调漆、洗枪应在密闭调漆间内作业,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刮原子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喷烤漆房产生的喷烤漆废气分别经2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表1中Ⅱ时段城市建成区排放标准。打磨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不得开放式调漆、喷涂、烘干,定期维护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不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一次),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车间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61-2016) 要求。 3、噪音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矿物油、废清洗剂、喷油嘴清洗废液、废电子元件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汽车零部件、废轮胎、维修时产生废旧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地面清洁用水及维修职工洗手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 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炬****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生产废水排口排放的pH 、COD 、BOD5、SS 、氨氮、总氮、总磷、 LAS、石油类浓度应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口排放的pH、COD、BOD5、 SS、氨氮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 目 应 采 用 符 合 《 车 辆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的低 VOC 涂料及稀释剂等原辅材料且不含苯。2间喷烤漆房、调漆间、刮原子灰应为微负压封闭区域,调漆、洗枪应在密闭调漆间内作业,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刮原子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喷烤漆房产生的喷烤漆废气分别经2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表1中Ⅱ时段城市建成区排放标准。打磨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密闭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不得开放式调漆、喷涂、烘干,定期维护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不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一次),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车间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61-2016) 要求。 3、噪音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矿物油、废清洗剂、喷油嘴清洗废液、废电子元件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汽车零部件、废轮胎、维修时产生废旧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F西北侧设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主要用于暂存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4F停车区设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主要用于暂存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 |
| 变动一般固废暂存间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02 | 0 | 0 | 0 | 0 | 0.402 | 0 | |
| 0.06 | 0 | 0 | 0 | 0 | 0.0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16 | 0 | 0 | 0 | 0 | 0.0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 | 0 | 0 | 0 | 0 | 0.06 | 0 | / |
| 0.043 | 0 | 0 | 0 | 0 | 0.043 | 0 | / |
| 1 | 隔油沉淀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干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表1中Ⅱ时段城市建成区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各类设备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减振垫、消声器等 | 已监测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矿物油、废清洗剂、喷油嘴清洗废液、废电子元件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汽车零部件、废轮胎、维修时产生废旧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 生活污水进入炬****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进入炬****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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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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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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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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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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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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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