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评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要求人员具有机械、制造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内容设置不合理,配套无人机的内容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机关认为:投诉人**骏源****公司对******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项目(**政采公开2025-32号)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