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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省装备制****基地金井园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山坑支一路等六宗道路项目用地报批计划的请示》(晋开委〔2022〕81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729号)批准,位于金井镇埔宅村、三坑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8632公顷(原地类为属金井镇埔宅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4918公顷、旱地0.3439公顷、草地0.1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8公顷,三坑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262公顷、园地0.1108公顷、林地0.4349公顷、草地0.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6公顷),以行政划****经济开发区金****公司作为**省装备制****基地金井园横二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耕地占用税已按要求缴纳,不再计入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67.6元(其中耕地开垦费72399.6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80528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838440元),契税****经济开发区金****公司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4〕729号文批准的我市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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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