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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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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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理局、****建设局****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34号)、《**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343号, 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有关规定,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信息登记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前,应当登陆**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机构及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监管服务平台自行更新。机构注销的,应当在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通过省监管服务平台撤销登记。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在省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自愿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

二、明晰信息登记路径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建设厅网站(https://dohurd.****.cn)>协同办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入口>**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完成实名制认证后登录系统,登记本机构(含本省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标准》中《1.1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和《1.2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相关信息填写模板,详见附件。

《1.3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表》相关信息,通过与省级公共**交易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无需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1.4招标代理机构行政处罚信息表》和《1.5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表》相关信息,通过省级公共**交易平台归集到省监管服务平台。

三、优化省级平台信息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健全对接机制,推进省监管服务平台与省级公共**交易平台、中国建造(**)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省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按照**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优化平台功能,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信息更新、虚假登记信息标注、撤销登记等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归集推送机制和信息安全制度,按规定向**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息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省监管服务平台平稳运行。

四、落实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工作职责

各地****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本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登记信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相关主体责任。应协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虚假信息登记情形,及时清理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不得强制招标代理机构重复登记相关信息。应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化预警,及时发现人员“挂证”、虚假登记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查处,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职责分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及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1504,电子邮箱****@163.com。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9880转9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模板

2025年12月29日

下载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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