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面积
(M2)
中标单位
中标价
(万元)
施工许可证号
****
**县黛屏源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道)
1038.9626
430********2290202
****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