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
报来《****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卫健文〔2025〕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字〔2025〕34号)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出具的《****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医院改造提升项目(2504-360735-04-01-649019)建设地点位于**县琴江镇**西路30****医院)。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总面积11392.95平方米,包括门诊楼修缮建筑面积3674.83平方米,住院楼修缮建筑面积7578.05平方米,门卫室修缮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附属楼修缮建筑面积117.03平方米;**建筑面积475.95平方米,包括食堂建筑面积205.92平方米,弱电机房建筑面积19.33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99.44平方米;改造外立面门窗486.31平方米、改造外立面墙面9726.23平方米,园林绿化214平方米;**室外道路168米,**挡土墙71米,**停车场2310.78平方米等。
二、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等设计内容。
三、工程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3579.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17.2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91.28万元,基本预备费166.92万元,建设期利息(包含债券发行费)103.8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四、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及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五、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