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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2MABUMWKE30 | 建设单位法人:喻雨蓉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社区木头冲 |
| ********屠宰场点项目(年屠宰4万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3.403333 纬度: 29.33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 岳临环评〔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2MABUMWKE30001Q |
| 2024-1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13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2MABUMWKE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4RL5Q5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5-07-28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9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4万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4万头生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待宰(卸猪)、淋浴、电麻、、刺至昏、放血计血(吊挂提升)、头部检验、热烫、拔鬃(刨毛)、去蹄尾、剖腹、取内脏(雕圈、开膛净腔)、锯半(劈半)、去肾脏、板油(整修)、冲淋、复检、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待宰(卸猪)、淋浴、电麻、、刺至昏、放血计血(吊挂提升)、头部检验、热烫、拔鬃(刨毛)、去蹄尾、剖腹、取内脏(雕圈、开膛净腔)、锯半(劈半)、去肾脏、板油(整修)、冲淋、复检、出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盖密闭,恶臭气体经引风机集中收集后,与屠宰车间(含待宰间)恶臭气体一起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采用封闭式的污水输送管道,及时清扫屠宰车间(含待宰圈),运输车辆、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厂区等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项目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的区域截(排)水沟、雨污水管网,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限值,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专用封闭管****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屠宰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应急池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同时,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运输途径,不得扰民。 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和管理台帐,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猪粪便、猪肠胃内容物格栅渣、污泥、废油脂、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猪三腺、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猪冷冻暂存****处理中心处置,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1)运输恶臭:车辆喷洒植物型生物除臭剂降低恶臭。 (2)屠宰车间恶臭:①及时清理待宰圈积存的猪粪尿;②及时清洗地面;③在屠宰间车间(含待宰圈)设置抽排放设施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米的排气筒排放。 (3)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区域设置钢结构棚,通过使用聚氨酯泡沫胶、门窗平时紧闭等强化污水站及钢结构棚的密闭性,增大恶臭废气收集道,保证恶臭收集的有效性;与屠宰车间恶臭一起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米的排气筒排放。 (4)厂区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进一步除臭。 (5)根据《GB/T 18078.1-2012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建设单位已在项目周边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公司项目无组织废气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初期雨水经厂区西北侧的初期雨水池(约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后期雨水外排周边山塘。公司生产车间已设置车间污水收集沟;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最严值后通过专用封闭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项目综合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最严值。公司已做好了屠宰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应急池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不涉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利用厂区出口西侧80米处的地下水井作为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委托监测资质单位定期跟踪监测。 噪声污染防治:公司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并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途径,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猪肠胃内容物、猪三腺、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猪、格栅渣、污泥、废油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等。其中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已与**市****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产生后交由**市****公司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后暂存于待宰圈下的集粪池内,****肥厂,日产日清;猪肠胃内容物产生后送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的专用容器暂存,同待宰圈的粪便一****肥厂处理,日产日清;猪三腺送至冷库内(无害化暂存间)暂存,****处理中心处理;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猪一经产****处理中心处理(已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格栅渣、污泥暂存于厂区内污泥池,定****肥料厂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废油脂收集后外售有****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处理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和管理,并设置管理台账。 |
| 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新增8米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名词术语中的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排放源,本次新增8米排气筒不属于有组织排放源;污水事故应急池由61m3转变为80m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区域由加罩(盖)变为设置钢结构棚;其余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项目变动未使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不涉及重大变动。 恶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的处置方式由收集暂存后返回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变为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处理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其余固废的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待宰圈围栏数量14个,办公生活楼位于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东北侧,臭气处理设施位于屠宰车间西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屠宰车间的东南侧,待宰圈位于待宰圈的内部 | 实际建设情况:待宰圈围栏数量10个,办公生活楼位于厂区的北部,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区南侧,臭气处理设施位于厂区南侧污水处理设施的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屠宰车间内部的西北侧区域,待宰圈位于待宰圈外的南侧 |
| 项目待宰圈围栏数量由14个变为10个,待宰圈面积、位置等均不发生变化;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办公生活楼由环评阶段厂区的**变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由环评阶段的厂区东北侧变为南侧,臭气处理设施由环评阶段的屠宰车间西北侧变为厂区南侧污水处理设施的北侧,危废暂存间由环评阶段的屠宰车间东南侧变为屠宰车间内部西北侧区域,待宰圈由环评阶段的屠宰车间内部变为屠宰车间外的南侧;项目平面布置变动均在项目场地内,不改变项目用地红线: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未新增环境敏感点,项目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620 | 0 | 0 | 0 | 19620 | 19620 | |
| 0 | 3.922 | 0 | 0 | 0 | 3.922 | 3.922 | |
| 0 | 2.332 | 0 | 0 | 0 | 2.332 | 2.332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493 | 0 | 0 | 0 | 0.493 | 0.493 | |
| 0 | 2.913 | 0 | 0 | 0 | 2.913 | 2.913 | |
| 0 | 0.205 | 0 | 0 | 0 | 0.205 | 0.205 | |
| 0 | 0.389 | 0 | 0 | 0 | 0.389 | 0.3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 | 0 | 0 | 0 | 0.13 | 0.13 | /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初期雨水池 | 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 | 容积约5立方米 | / | |
| 2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最严值 | 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一体化气浮系统+ A/O+混凝沉淀+消毒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约80m3/d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值最大为7.9在6~8.5的范围内,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浓度值为228mg/L<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浓度值为78.7mg/L<160mg/L,氨氮的最大浓度值为3.14mg/L<40mg/L,悬浮物的最大浓度值为46mg/L<150mg/L,总磷的最大浓度值为1.59mg/L<3.5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值为1.12mg/L<60mg/L,总大肠菌群的最大浓度值为5.6×103MpN/L<11000MpN/L,均满足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最严值,pH6~8.5,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0mg/L,氨氮40mg/L,悬浮物150mg/L,总磷3.5mg/L,动植物油60mg/L,总大肠菌群11000MpN/L。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8m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活性炭吸附装置+8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浓度值最大为0.09mg/m3<1.5mg/m3,厂界硫化氢浓度值最大为0.001Lmg/m3<0.06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检测结果为<10;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值为55dB(A)<60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5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值为58.3dB(A)<6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夜间偶发噪声:65dB(A)。 |
| 1 | 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和管理台帐,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猪粪便、猪肠胃内容物格栅渣、污泥、废油脂、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猪三腺、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猪冷冻暂存****处理中心处置,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猪肠胃内容物、猪三腺、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猪、格栅渣、污泥、废油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等。其中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废实验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已与**市****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产生后交由**市****公司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后暂存于待宰圈下的集粪池内,****肥厂,日产日清;猪肠胃内容物产生后送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的专用容器暂存,同待宰圈的粪便一****肥厂处理,日产日清;猪三腺送至冷库内(无害化暂存间)暂存,****处理中心处理;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猪一经产****处理中心处理(已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格栅渣、污泥暂存于厂区内污泥池,定****肥料厂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废油脂收集后外售有****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处理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和管理,并设置管理台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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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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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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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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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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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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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