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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的请示》(屏府文〔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和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字[2025]2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镇水利基础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镇2025年水利设施建设项目(2505-360735-04-01-495461),并原则同意**县**镇2025年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村、长溪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村:2台40kw水泵电机及电柜、电线;直径200mm上水钢管约200m;PE200给水管约500m;混凝土水渠100cm*100cm约60m及盖板;逆子阀、配件2套及其他配套设施;
2.长溪村:**水渠40cm*40cm约500m;500mm涵管约50m;浆砌石挡土墙约350m3;电排提升改造,PE200给水管约600m及配套设施、36kw水泵电机配套设备;30m3蓄水池(土方开挖、钢筋、模板、C25混泥土约20m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水库移****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本项目满足项目简化审批条件,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