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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应你单位申请,****公司年产15万吨石灰生产线扩建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公司年产15万吨石灰生产线扩建项目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4.08万立方米。有效期从2025年9月25日至2030年9月24日止。同时下达2025年用水计划4万立方米。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3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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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