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省**市**县乡村**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请示》(石住建文〔2025〕3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发改委关于**县乡村**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石发改函〔2021〕175号)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出具的《**省**市**县乡村**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省**市**县乡村**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琴江镇、小松镇等11个乡镇。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覆盖11个乡镇,共19个子项,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通信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可研批复中的主要建设内容,其中各子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琴江镇
(1)**县琴江镇**村琴水组道路整治项目:挂网锚喷防护坡2251平方米、毛石挡墙15米、太阳能路灯50盏。
(2)琴江镇建上金鸡石至江背村道路改造工程:片石挡土墙29.3米、涵管共35.3米。
(3)琴江镇**村便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拆除及弱电工程各1项、排水沟129米、硅PU塑胶852平方米、空坪改造1019平方米。
2.小松镇
(4)小松镇室外运动场及消防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塑胶地面346平方米、混凝土地面526平方米、沥青路面350平方米;照明及球场灯29盏;围网221米、棚膜1186平方米。
(5)小松镇耸岗村道路改造工程:空坪硬化525平方米、挡墙20米、停车位25个、菜园整治3061平方米、绿化草坪428平方米及相关其他配套设施。
3.**乡
(6)**乡杨坊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道路白改黑11928平方米、道路修补、病害处置及标线同步实施。
4.高田镇
(7)高田镇高田村、田心村道路改造项目:建筑拆除254平方米、道路硬化3517平方米、排水沟106米、菜(空)坪整治17424平方米、健身器材等1套。
5.丰山乡
(8)丰山乡田园福地福村村道路改造项目:道路白改黑5104平方米、人行道2083平方米、路灯30盏、绿化37株、河堤挡墙98米。
6.**镇
(9****社区道路改造项目:白道路改黑13326平方米、人行道3878平方米、公交站2座、污水井抬高25个。路沿石、标线及树池同步实施。
7.大由乡
(10)大由乡客家传统民俗街提升改造项目:白改黑15530平方米、彩色透水路面821米;防浪墙158.5米;雨水井12个、排水管线465米、绿化约730平方米。
8.**乡
(11)**乡圩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篮球场改造531平方米、**羽毛球场100平方米、运动广场500平方米、绿化624平方米、排水沟103米。
(12****基地建设项目:**道路3630平方米、围墙338米、排水管网996米、绿化1400平方米。
9.赣**镇
(13)赣**镇友联村街背—洋和村大排道路改造项目:白改黑2028平方米、**停车场1101平方米、健身场地325平方米、绿化1122平方米。
10.横江镇
(14)横江镇横居道路防护工程:河道清淤2992平方米、**挡墙1284立方米、地基回填5878立方米。
11.珠坑乡
(15)珠坑乡珠坑村、三和村道路改造工程:白改黑2396平方米,含路面修补、病害处治、标线等;现状路面修缮12869平方米;减速带7条。
(16)珠坑乡珠坑村沿江前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生态停车场713.5平方米、便民广场126平方米、篮球场改造1008平方米、菜园整治822平方米、村道及池塘周边整治、休闲配套6组、健身器材4套及配套绿化。
12.**项目
(17)琴江镇西外村骑马岭道路改造项目:**/改造排水沟271米、DN200–800双壁波纹管186米、雨水井12座、清淤及盖板更换。
(18)小松****花园村道路整治项目:人行道透水砖5268平方米;路灯960盏、信号灯9套;绿化1626平方米、行道树及景石同步实施。
(19)琴江镇长天村至小松镇小松村连接道路建设项目:**道路三段共612米(宽4.5-12米),沥青面层18厘米、水稳基层36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20厘米。
二、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等设计。
三、工程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8710.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335.83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为2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07.4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为266.79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五、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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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