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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9500****示范场**项目于2023年8月14日取得了******分局核发的《关于******牧场有限公司**县9500****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定环函〔2023〕41号)。
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中,项目设备数量、固废的利用方式、沼气利用方式、危废库的数量以及沼液的输送管线等建设内容均与原环评及其批复内容发生了变化。(1)不再建设小挤奶间及配套设备,现有大挤奶厅可以满足生产需求。(2)沼液输送方式由原环评计划的管道输送沼液,改为管道输送与车辆运输相结合的方式输送沼液。(3)沼气利用方式由原环评批复的沼气优先用于锅炉,多余沼气通过火炬燃烧排放,变更为:近期沼气甲烷含量低,脱水脱硫后临时通过火炬燃烧;远期**申汲****公司****牧场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利用,该沼气发电项目建设主体为**申汲****公司,该项目另行环评。(4)环境保护措施变化①原环评批复建设一间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变更为建设2间面积均为34.1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变动前后防渗等级和截流措施未发生变化。②饲料残渣和除尘器收尘由原环评批复的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改为收集后回用做饲料。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并结合上述内容,判断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将《******县9500****示范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县9500****示范场**项目
地点:项目位于**县界牌集镇大蒋村
建设单位:****
联系人:汝工
联系电话:0551-****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