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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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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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现将我委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36:全区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中水回用率低。2017年3月自治区制定的《“十三五”实行水**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时,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目标下调为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为25.7%。

整改目标:2023年12月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2025年12月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整改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厅局对标再生水利用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实施一批再生水利用项目,完善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2022年以来争取各类资金21.12亿元,支持**市经开区污水**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回用工程、****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化利用、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项目等26个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22.95万m3/d,新增再生水管网124.25公里。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14亿元,支持14个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9.98亿元,支持12个项目建设。**市、**市、**市获评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水厂获评国家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核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电话:0951-****171

联系地址:****市**西街361号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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