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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县**镇长江村官桥下组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自然资文〔2025〕7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县**镇长江村官桥下组滑坡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市府办字〔2024〕75号),同意建设**县**镇长江村官桥下组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2508-360735-04-01-892652),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高田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县**镇长江村官桥下组滑坡治理工程采取“削方减载+护坡墙+锚喷+截排水沟+复绿”的综合防治措施,建设内容:土方挖运约4649立方米,石方挖运约1130.88立方米;锚喷面积2325平方米;截排水沟长118米;复绿296平方米。
2.**县高田镇朱家村吉炉组滑坡治理工程采取“削方减载+毛石砼挡土墙+锚喷+排水沟+复绿”的综合防治措施,建设内容:土方挖运1494.48立方米;毛石砼挡土墙68米;锚喷面积1087.25平方米;截排水沟长319米;种植葛藤及爬山虎复绿共512株。
3.**县**镇**村镜面组崩塌简易治理工程采取“削方减载+锚喷+挡土墙+截排水+复绿”的综合防治措施,建设内容:土石方挖运770立方米;锚喷面积300平方米;毛石砼挡土墙53米;截排水沟长282米;复绿3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7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合计为209.94万元,独立费用合计为61.32万元,预备费合计为8.1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治理结余资金。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