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的请示》(琴府文〔2025〕4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1号)、小琴至**(岭脑至睦富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安置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安置公路改造拆迁房屋群众,完善安置点户外道路、绿化、雨污管网等附属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小琴至**岭脑至睦富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安置地基础设施项目(2508-360735-04-01-170859),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为****,代建单位为县工交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琴江镇睦富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道路2800平方米、绿化1200平方米、雨污管网、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6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合计为370.18万元,安装工程费为15.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46.27万元,预备费为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