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城县小琴至兴隆岭脑至睦富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安置地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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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审批结果
生成日期:
2025-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委员会关于**县小琴至**岭脑至睦富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安置地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的请示》(琴府文〔2025〕4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1号)、小琴至**(岭脑至睦富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安置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安置公路改造拆迁房屋群众,完善安置点户外道路、绿化、雨污管网等附属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小琴至**岭脑至睦富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房屋安置地基础设施项目(2508-360735-04-01-170859),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为****,代建单位为县工交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琴江镇睦富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道路2800平方米、绿化1200平方米、雨污管网、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6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合计为370.18万元,安装工程费为15.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46.27万元,预备费为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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