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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县思林镇坡塘村,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总征占地面积0.26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坝基防渗加固(对坝体采用高压摆喷、坝基采用帷幕灌浆进行防渗处理),坝顶加固(拆除旧防浪墙及路肩墙,培厚下游坝坡后扩宽坝顶至4米),上、下游坝坡加固(对重建防浪墙拆毁的上游坝坡面进行恢复处理,**上游坝坡至坝顶防浪墙,对下游坝坡进行培厚,与原坝体紧密相连),溢洪道加固设计(拆除重建引渠段及控制段底板、拆除重建泄槽段),放水设施加固设计(在大坝左岸原梯级放水附近**放水塔),管理房加固设计(对现状管理房进行拆除,****管理所),**道路(其中放水塔处**道路长度约43m,管理房处**道路长度约16m)。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区、管理房工程区、**道路区、施工生产区及临时堆土场区组成。项目挖方总量4980m3(其中表土剥离321m3),填方总量3884m3(其中表土回覆321m3),无借方,永久弃方1096m3,弃方全部运至**县思林镇建材二厂作为原材料使用。项目总投资332.8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8.3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2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0%,渣土防护率达到8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5.4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7.5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7.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1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3万元,临时措施1.58万元,独立费用4.55万元,基本预备费0.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73.54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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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