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采购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定点服务单位项目补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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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更正为:2026年1月2日17时30分前。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提问1:关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三、其他资料”的提问。标书代写
答:招标文件中此部分已明确注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提问2:关于“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六、资格审查资料”的提问。标书代写
答:(1)其中的“(二)近年财务状况”、“(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四)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等本次招标未要求的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2)“(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建议采用模板中的表格。
提问3:如追加额外服务人员的,是否都可作为协办律师。
答:可以。
提问4: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的合同价格能否不予提供。
答:建议填写与证明材料中一致的合同价格,具体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提问5:团队人员业绩是否每个业绩后都需要提供该成员的独立社保记录,在服务团队介绍中整体提供全部成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可否代替。
答:招标文件第50页“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中已明确“2.如同一人员涉及多个评审项的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即可”。“整体提供全部成员的社保”也可,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社保要求。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号楼306室
联 系 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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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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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