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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3MA2XN2183P | 建设单位法人:林振海 |
| 陈朴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美林街道福新路8号 |
| 南****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9-排海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4-E4834-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8.****30556,118.****27778,118.****19444,118.****55556,118.****91667,118.****33333,118.****27778,118.485425,118.****38889,118.48165,118.****86111,118.****13889,118.****86111,118.****91667 纬度: 24.****52778,24.****19444,24.****91667,24.****05556,24.****77778,24.****88889,24.****63889,24.****19444,24.****19444,24.****38889,24.****69444,24.****38889,24.****33333,24.****52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5 |
| 泉南环评〔2023〕书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056.72 |
| 520.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3MA2XN218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83MA8TCUE8XN | 验收监测单位:国****预报台,海策环境****公司 |
| ****0000B****13503,****0503MA31GE8J5A | 竣工时间:2024-08-14 |
| 2024-08-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9 |
| 2025-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435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两条并行D1016mm钢制海底管道,管道中心线间距约30m****中心线间距为4m),设计污水输量为16万m3/d,管道终端设置两座扩散器,陆域段单根管道长约80m,海底管道单根长度约10.5km,单座**扩散器长度约149m。 | 实际建设情况:**两条并行D1016mm钢制海底管道,管道中心线间距约30m****中心线间距为4m),设计污水输量为16万m3/d,管道终端设置两座扩散器,陆域段单根管道长约80m,海底管道单根长度约10.5km,单座**扩散器长度约149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施工营地环境管理,规范堆场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外运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开挖过程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中不可回收的部分运往指定位置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选择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及方式,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方案。施工船舶通过装备精确的自动监测及定位设备,按照设定路由范围区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深度,降低工程对周边水体的扰动,减轻对周边海水水质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海域生态保护措施,开挖作业尽量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等渔业**集中繁殖的季节,并尽量缩短工期,降低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禁止在滩涂带设置施工区,减少潮间带的生态破坏。 2、施工船舶执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及生活废水经船舶配备的处理装置处理或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船舶垃圾统一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上岸处置。 3、沟槽开挖前在小嶝岛海域**鱼外围保护地带东北角平行于管道走向100米处设置土工布防污帘(约1500m),减轻施工过程对**鱼保护区的影响。靠近小百屿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KP4-KP6.5路由管道应采用施工悬浮泥沙影响较小的预挖沟工艺。基岩段处理采取凿岩工艺,禁止水下爆破、炸礁等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方式。 4、排污口、排污管网应设立专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排污口、排污管网正常发挥作用。南****处理厂尾水出水量如达不到排海管设计规模(16万m3/d)时,应关闭部分上升管喷口阀门,增加管道流速,防止管道堵塞。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管道检测检修及海底状况探测工作,加强排放口巡检,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 5、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计划,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强化排污实时监管。5#泵站集水池设置尾水水质达标排放监控点,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6、预留生态补偿费用,落实海洋生态损害补偿。 7、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理考核机制,督促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的第一、三、五年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之后每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 8、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受纳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及赤潮进行跟踪监测,制**洋生态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港区及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以及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用水自然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油污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卫生间收集后委托****接收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回填处理;海域施工过程中施工船舶执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进行接收处置;施工管沟开挖上层淤泥作为弃方由泥驳船运至石井二期航道疏浚物综合处置项目转运坑后由中****公司吹填工程吹填上岸实施陆域回填;砂土段管沟开挖产生的淤泥及砂土全部作为原状土进行回填。 项目已选择合理的工艺进行施工,开挖作业避开渔业**集中繁殖的季节,施工工艺及方式与环评内容一致,委托专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管理设计线路及指标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深度。项目未在滩涂带设置施工区。 2、海域施工过程中施工船舶执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进行接收处置。 3、项目已设置土工布防污帘,海域段全部采用预挖沟法,基岩段处理采取了凿岩工艺。 4、排污口及排污管网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专职管理,按班操作,并有完善的岗位制度和详细的操作规程,有检查考核责任制;本工程南北线扩散器上升管各22个,每个上升管设置两个分支管,共44个分支管。排污海底管道总设计输量为16万t/d,单线设计输量为8万t/d,根据验收调试时期实际污水流量监测数据,管道最大污水输量为4.317万m3/d,占设计污水输量的27.0%。为保证喷口处水压,南北线扩散器喷口20个在运行,24个关闭。 5、项目已按环评要求执行自行监测计划,施工期及海洋期已安排海洋环境跟踪监测,5#泵站集水池设置尾水水质达标排放监控点并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强化排污实时监管,污水可稳定达标排放。 6、建设单位已预留生态补偿费用46.66万元,预计于验收工作完成后1~2年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落实保护和补偿措施。 7、项目已泉****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理并编制《南****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完成后即开展后评价工作。 8、建设单位已制定《南****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厂出水水量如达不到排海管设计规模(16万m3/d)时,关闭部分上升管喷口阀门,增加管道流速,防止管道堵塞。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南北线扩散器上升管各22个,每个上升管设置两个分支管,共44个分支管。排污海底管道总设计输量为16万t/d,单线设计输量为8万t/d,根据验收调试时期实际污水流量监测数据,管道最大污水输量为4.317万m3/d,占设计污水输量的27.0%。为保证喷口处水压,南北线扩散器喷口20个在运行,24个关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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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排海管道(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 排海管道(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5#泵站入海点尾水排放水质为COD:6.535~20.082mg/L、氨氮:0.101~1.049mg/L、总磷:0.063~0.164mg/L、总氮:6.151~10.07mg/L、pH值:6.9~7.152、色度:2~8、悬浮物:ND~7、BOD5:6.6~7.4mg/L、镉:8.08~9.84μg/L、铅:67.1~90μg/L、砷:2.7~3.8μg/L,其余石油类、氰化物、六价铬、镍、铜、锌、总铬、汞等指标均为检出(ND)。各项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浓度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陆域施工废水治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 项目部位于石井镇岑兜村,项目办公区位于项目部内,施工人员租住石井镇老港村作为职工生活区,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 不排放,无需监测 | |
| 3 | 海域施工废水治理设施 | 船舶含油污水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 施工船舶执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船上卫生间收集后委托****接收处置。 | 不排放,无需监测 |
| 1 | 陆域施工废气治理设施 | / |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通过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及时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无需监测 | |
| 2 | 海域施工废气治理设施 | / | 施工期间规范船舶操作及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使用低硫分的燃油,减少SO2等尾气的排放。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无需监测 |
| 1 | 陆域施工噪声治理设施 |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①施工时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以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 ②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日常对施工设备进行场外维修保养,各种施工机械均保持良好状态运行。 ③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通过车辆减速、禁鸣喇叭,采取施工时段避让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无需监测 | |
| 2 | 海域段施工噪声治理设施 | / | 施工期间通过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各施工船舶之间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联络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无需监测 |
| 1 | 船舶垃圾收集后,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公司落实接收处置,禁止直接排入海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施工产生淤泥、渣石等土石方,通过转运坑中转后及时运至**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市政道路一、二期工程实施陆域回填;陆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船舶垃圾收集后委托****进行接收处置,未直接排入海域。管沟砂土段开挖产生的淤泥2023年5月前由运泥船运至转运坑后运至中****公司吹填工程实施陆域回填,2023年5月后临时堆放在南北两侧边坡之外,待管道安装完成、通过试压并回填粗砂后,再回填作为保护层。管沟岩石段开挖产生的渣石临时堆放在南北两侧边坡之外,待管道安装完成、通过试压并回填粗砂后,再回填作为保护层。施工结束后剩余的施工尾料及施工道路硬化破除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亚太智慧物流园放置。****办公室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施工期陆域生态: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的雨水排水沟道;划定适宜的堆料场;弃土和施工废料作到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恢复原状。 施工期海域生态:①开挖作业应尽可能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等渔业**集中繁殖的季节,禁止在滩涂带设置施工区;②海底管道路由区的海水养殖区进行征迁或清退,并落实补偿措施;③施工过程应设置专人进行瞭望,如发现白海豚应立即停止施工,待白海豚离去再施工;④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生态补偿,如增殖放流。运营期生态补偿措施:建设单位参照《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生态补偿。 | 施工场地内设混凝土预制场、管道拼装场、现场办公室、钢栈桥、配电房、仓库等设施。堆料场周围设置围挡。施工尾料及施工道路硬化破除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亚太智慧物流园放置。陆域段施工结束后已进行现场清理并恢复原状。 海底管道路由区的海水养殖区已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并完成了清退及落实了补偿措施。已预留生态补偿费用46.66万元,预计于验收工作完成后1~2年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落实保护和补偿措施。 |
| 1 | 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修订《南****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市海峡科技生态城2、3号地块作为本工程临时施工场地,面积约13.96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营地建设、管段预制拖拉场地建设、临时堆土场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科院南路及**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2、3号地块的围填场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包括混凝土预制场、管道拼装场、现场办公室、钢栈桥、配电房、仓库等设施。临时施工场地范围与环评一致,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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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管道路由区的海水养殖区进行征迁或清退,并落实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海底管道路由区的海水养殖区已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并完成了清退及落实了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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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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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生态补偿,如增殖放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预留生态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概算为46.66万,根据环评要求预计于验收工作完成后1~2年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落实保护和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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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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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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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