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三茅街道华兴路10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随着我国汽车报废市场的容量和空间的迅速扩大,在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政府明确了黄标车加速淘汰的任务,黄标车整治提速为正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供了增量。同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取消了报废机动车企业的总量控制合理规划的布局要求,放开了“五大总成”的再制造、再利用,废除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价格计价的规定,这些政策均对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形成了支持。同时为了推动行业从“散乱污”的非法拆解向规模化、专业化、环保化转型,减少环境污染,因此****建设报废机动车、再生**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市三茅街道华兴路108号,占地面积12324m2,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扒胎机、玻璃切割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切割机、精细化拆卸平台等设备88台/套,建设报废机动车、再生**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回收、拆解报废燃油汽车、新能源电动车1万辆。项目经**扬****办公室(扬政服备案【2025】167号)备案同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均质+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企业排放污水接管协议(合同编号:BCGS-YS-****0617-040)(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氟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硫酸雾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