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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于2025年12月17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独立工**(小水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主体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9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伍国军;159****2599
监督电话:0835-****046****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