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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李庄村、**村行政村合并的请示》(朋政〔2025〕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李庄村、**村2个行政村合并,合并后命名为**村,合并后的行政村办公地点设在原**村村部,原李庄村与**村行政区域划入**村。请你镇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行政村合并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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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