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所属车辆保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细则 |
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荣誉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得4分;获得省级荣誉得3分;获得市(地级市)级荣誉得2分;获得县(县级市)级荣誉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1)按照最高荣誉计分,同级别荣誉不累计计分,最高得4分。 2)须提供相关荣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荣誉证书或授予文件上记载的颁发/授予日期为准)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得4分;获得省级荣誉得3分;获得市(地级市)级荣誉得2分;获得县(县级市)级荣誉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1)按照最高荣誉计分,同级别荣誉不累计计分,最高得4分。 2)须提供相关荣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若所获荣誉为持续有效性质,需提供能够证明在该荣誉有效期内(即2022年1月1日以来)持续保持该荣誉的官方有效文件(如通过复核的通知、决定、公告等)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2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月20日9:30 |
2026年1月21日9:30 |
更正日期:2026年1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招标文件的规定,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工时费及配件价格的说明:“工时费参照同类车型4S店80%的工时标准”,此处的“参照”系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工时费标准,具体以理赔定损时依据行业惯例及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为准。“配件价格参****中心库采购价加20%的利润标准,如无中心库的车型参照原厂配件价格标准”,此处的“参考”系指提供不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的配件供应方案。在实际理赔过程中,配件价****公司系统内可核验的、与市场公允价格相符的配件报价为基础,结合维修厂采购渠道进行确认,确保价格合理、透明、可追溯。
2、关于医疗或维修费用“垫付承诺”情况的说明:“垫付承诺”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事故责任清晰(以有权机构认定或双方确认为准)、且相关医疗费用或维修费用已实际发生并具备可核验票据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承诺在最终理赔款支付前,对上述已发生的、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内的费用进行预先支付的行为。
3、关于特色增值服务的说明:特色增值服务为独立于保险合同之外的、额外的、合法的服务便利或风险管理支持,若其构成在保险责任之外,****公司自愿提供的车辆维护类服务或权益,且该等服务的提供不附加任何违背监管规定的条件或变相改变保险费率,则属于市场化的增值服务安排。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与产品策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和承诺其特色增值服务内容。
4、关于合同解除与退费条款(含交强险退保问题)的说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九条所述“退费处理”公式及程序,主要适用于商业保险合同部分以及依法可以办理退保的险种。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其退保条件、退费计算方式严格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行****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涉及交强险部分的处理将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强制性规定办理,双方应在具体操作中遵照执行,以避免后续纠纷。
5、****公司的说明:支公司级别,是****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公司“支公司”层级的营业机构。对于“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其他名称的机构,若其持有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记载的机构类别为“****公司”或“支公司”,****公司认定。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灵溪镇站南路汽车北站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83****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苍******广场1108室
项目联系人: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51****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