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中心**交通出行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公交管〔2025〕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心**交叉路口通行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该****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票决为2025年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2022〕1号),以及《关于对2025****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专项监督的方案》(宜常办发〔2025〕4号),原****中心**交通出行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经开区、**区、**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锦绣大道-宜慈公路交叉口、**山大道-袁**道交叉口、**大道-**大道交叉口、**大道-天宝路交叉口、**大道-科伦大道交叉口、**大道-春雨路交叉口、**路-泉都路交叉口、明月大道仙巩驿站路口等8处交叉口,主要包括导流岛拆除、**车行道、导流岛铺装及二次过街铺装、路缘石建设、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2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9万元,预备费10.5万元,建设资金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科目功能分类****299其他**支出)。
七、请依法依规组织项目招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局《****中心**交通出行提质增效工程规划手续的回复》、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划转通知单》(2025宜财预指185号)。
九、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