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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畜禽粪便**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改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畜禽粪便**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改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介福乡紫美村、龙津村
四、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畜禽粪便**化利用生产有机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喷淋废水经“沉砂池+厌氧发酵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址绿化和周边植被的浇灌,不外排;项目无外排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
项目发酵车间密闭,发酵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无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无生活垃圾排放。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